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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象山POS机诈骗案:免费更换低费率新机,270余万元流入诈骗团伙账户_POS机办理平台

经象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,浙江诈骗以童某某为首的象山新机POS机诈骗案告一段落。部分被告提出上诉后,机机办乐刷pos机客服投诉电话号码宁波市中院近日对此案作出判决,案免驳回上诉,费更费率维持原判。换低伙账户

推广POS机,余万元流承诺可退还押金和低费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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赵先生是入诈象山县的一家超市老板,平时需要使用POS机提供支付服务。骗团 2025年2月,理平他接到电话:“我们现在免费更新低价POS机,浙江诈骗活动期间旧机押金可以退,象山新机还有免费加油卡,机机办你想要吗?” 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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赵先生回忆,案免他在激活POS机时确实被扣了299元,费更费率而且一直没有退还。 “工作人员”解释说,之前的退款通道已经关闭,现在将免费发放新的POS机。冻结资金可通过绑定银行卡并使用一次即可退还。寄新机需要提前支付48元的乐刷pos机客服投诉电话号码快递费并激活。需要收取399元的费用,但这两笔金额都会自动退回到新机绑定的银行账户中。赵先生听后觉得这次活动非常好POS机,于是添加了“工作人员”微信订单,并登记了送货信息。

没过多久,赵先生就收到了快递的POS机。他支付了快递费,按照“工作人员”的指示绑定了银行卡,并支付了399元的开通费。 “工作人员”通过微信退还了48元快递费,但没有收到399元的激活费。经进一步询问,赵先生被告知,激活费已被系统自动退回,将被延迟。他必须使用POS机半年,每月消费5万元,才能退款。旧机押金退还也需要7个工作日。 。

“约定的0.38%的利率用了之后发现根本不是那么回事。”赵先生愤怒的说道。当他想解释的时候,他就会找各种借口去跟客服、售后、VIP微信群聊。钱没有退还,后来“工作人员”干脆“消失”,不回复消息,也不接语音电话。问题根本无法解决。

一气之下,赵先生报了警,一个以扣POS机开通费为名的诈骗组织逐渐浮出水面。

利用信息差距将启动费收入囊中

2025年,童某某在河南成立网络科技公司,招募徐某某、沈某某、杜某某、常某某等人,共同实施POS机诈骗案。

“我负责公司的整体运营,徐某某是公司的财务、售后和业务组组长,沉某等三人是业务组组长,每个组有10多名业务员。”佟某某解释说,这是公司的架构和分工。我曾代理过很多正规品牌的POS机。之前我主要是通过本地推广的方式进行推广。一次偶然的机会,我了解到电话营销可以快速赚钱,于是我开始有了其他的想法。

童某某提前准备好POS机销售和售后策略,并提供了大量受害人信息。同年10月,该销售人员冒充官方客服人员,通过拨号软件拨打电话进行促销。他以免费赠送低价POS机为噱头,并使用“返还旧POS机押金”、“激活费秒到账”等欺骗手段。受害人一步步诱导受害人支付开通费。如果受害者询问激活费,销售人员会谎称付款会延迟或半年后自动退款或付款足够,直至忘记。

“开头说的加油卡,其实就是打折优惠。低率是指扫码率,不是刷卡率,而且不存在退旧机押金的情况。这是为了吸引客户使用我们推广的产品。 POS机收快递费48元。一方面可以减少POS机的成本损失。另一方面,客户将更容易陷入399元激活的陷阱。徐某、沉某等人都承认,该公司靠开通费赚钱,并编造退二手机押金等花招来欺骗客户,属于诈骗行为,但他们一直这样做,因为既能赚钱,又能干活。不累。

其实所谓的开通费就是POS机支付公司的系统接入费。只有绑定银行卡并完成首次付款后才能使用POS机。 POS机支付企业要求代理商明确告知商户,接入费是自愿收取的,将以合同服务费的形式收取,不会退还给商户。但童某某及其公司利用这一信息空白,向商户隐瞒保密POS激活费的实际情况,大力推行诈骗手段获取激活费。商户的开通费转入POS机支付公司账户。公司扣除一定手续费后,剩余部分转入童某的公司账户。

固定客观证据以确定案件事实

不少受害人因为激活费没有退还而意识到自己被骗,但由于金额较小且POS功能正常,大多数人没有报案。正因如此,童某某在一年半左右的时间里疯狂实施诈骗,涉案金额超过270万元,受害人7000余人。

该案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众多,公司内部分工明确,涉案金额小但交易量大,涉案人员参与诈骗的时间长短不一致,这给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带来了巨大的挑战。 2025年3月,象山县检察院受公安机关邀请,依法提前介入此案。检察官重点从涉案人员加入公司时间、是否存在故意非法占有、微信账单电子数据固定等方面指导调查取证。

2025年6月至2025年11月,公安机关将案件分为9起移送象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。在审查起诉主犯童某某等三人涉嫌诈骗案时,辩护律师提出,童某某等人出售POS机后退款,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,不构成犯罪欺诈。随后未能退还款项,属于民事违约行为。对此,检察院发布补充侦查提纲,督促公安机关核实涉案POS机实际开通及预缴数量、POS机退款数量,查清整个案件及诈骗金额由各业务团队负责人及销售人员负责。

经审查,童某公司仅向使用半年且达到一定营业额的客户退还了数十台POS机。 POS机支付公司因投诉提前赔付近千台,退款金额占涉事POS机开通费用总和。其中少部分包含大量因投诉、报警等原因不得不退款的案例。童某某等人的行为实质是非法占有激活费,从而骗取受害人钱财。从客观证据来看,童某、徐某退还启动费不构成诈骗的主张不成立。

2025年1月开始,象山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先后向法院起诉童某某、徐某某等41名犯罪嫌疑人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判处上述人员有期徒刑七个月,缓刑一年。年限为两个月至十一年六个月,每处3000元至20万元以下罚款。

据了解,全国多地曾出现过以低费率、退押金、免开通费等为名的电子销售POS机诈骗案件。在实际操作中,花样繁多,受害者人数也与日俱增。但由于个人损失不大,报警的人也很少,因此POS诈骗团伙通常只有在诈骗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时才会被公安机关侦破。检察机关提醒POS机品牌支付机构关注此类消息,加强对下级代理商的管理,避免出现打着形式幌子进行违法活动的案件。同时POS机,应及时告知POS机用户,不要相信所谓的POS机销售。请致电,以免上当受骗。对于POS机用户,应仔细核实来电是否来自该POS机的正规支付机构。如有必要,可向相关人员核实,不要轻易使用来源不明的POS机设备。如果不幸陷入“低利率陷阱”,请保留证据并及时报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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